|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13610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5-19 | ||
| 标题: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印发
《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023年11月20日
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2 组织体系 2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3
2.4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
2.5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8
3 响应机制 9
3.1地震灾害分级 9
3.2分级响应 9
4 监测报告与应急启动 11
4.1 震情监测 11
4.2 震情速报 11
4.3 震情研判 11
4.4 灾害级别初判以及应急启动 11
4.5 灾害和响应级别调整 12
4.6余震监测与预警 12
5 应急响应 12
5.1先期应急处置 12
5.2搜救被困人员 12
5.3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13
5.4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13
5.5抢修基础设施 14
5.6信息发布 14
5.7调查灾情和次生灾害预警 14
5.8维护社会治安 15
5.9 灾害调查与评估 15
6 结束应急响应 15
6.1应急响应时间 15
6.2应急响应结束 15
6.3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16
7 震后恢复重建 16
7.1应急善后处置 16
7.2恢复重建规划及实施 16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6
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16
8.2水库诱发地震事件应急 17
8.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17
9相关应急保障 17
9.1队伍保障 17
9.2物资与资金保障 18
9.3避难场所保障 18
9.4基础设施保障 18
10预案的管理、宣传和培训演练 18
11附则 19
11.1 预案实施时间19
11.2 以上、以下的含义 19
12 附件 19
附件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0
1 总则
为依法依规、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结合襄阳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和邻区发生的对我市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处置。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应对地震灾害。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市应急管理局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和襄阳军分区、武警襄阳支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地震发生时,根据震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挥机构、指挥长、副指挥长等可适当调整,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组织灾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查清受灾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震情灾情监测调查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社会治安组和新闻舆论组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组织民政、应急、地震等有关单位进行新闻发布。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外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协助做好在襄外籍人士疏散、安置工作,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助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涉台事务,协调救助受灾台胞、台资企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协调各单位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落实救灾粮源和组织调运、供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储备、调拨供应;调查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等。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与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灾区遇难人员遗体处理。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灾后生活救助;与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
市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市强戒所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市财政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及时筹集调度市级应急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配合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震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次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排)险工作,并核实受损情况;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核实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受损情况。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指导水库、河道、堤坝、闸站等水利设施的监测、预警、受损情况核实,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堰塞湖有关监测、预警及抢(排)险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核查农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调查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开展自救。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辖区内重点文物抢救和保护,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宣传;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和饮用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速报和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组织开展震情会商,提出震情趋势意见和应急响应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派出或协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核查和报送灾情,开展灾后救助;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为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适时公告震情动态及相关工作情况,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时处置地震谣言。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核实市属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生产自救和工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受灾市属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生产领域救灾物品质量监管;指导灾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查处灾区及周边市场哄抬基本生活用品价格的行为。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工业生产自救和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监控军工系统和民爆单位易燃物品生产安全;负责组织特殊工程抢(排)险。
襄阳海关:负责为国际救援物资提供通关便利,对入境救援物品检验检疫。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
襄阳军分区: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武警襄阳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救被埋压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加强灾区重要目标的安全警戒。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救灾。
市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收和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做好人道救助工作;组织动员、引导、管理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有序参加医疗防疫、灾害现场供水救援和心理干预救援等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相关灾后重建工作。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车站:负责协调调配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工务段:负责组织铁路抢(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与支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理赔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警戒。
国网襄阳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供电。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1国家地震分级响应规定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2.2 我市地震分级响应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关于分级响应的规定,我市可以分两类应急。
一是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I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由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相关上级部门的指导,切实做好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
二是应对一般地震灾害(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持和指导。
地震发生在靠近丹江口主库区的附近,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市震情实施动态监测、预警,组织召开震情会商,形成地震趋势研判意见。
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市应急管理局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震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按照指示,召集指挥部相关人员和专家到指定地点,然后进行震情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第一时间收集震情、灾情,并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初判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灾害级别、响应级别及时进行适当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进行震后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保障地震监测及预警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按照属地原则,先期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搜救人员、自救互救、医疗救护、调查灾情、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控制可疑的传染源、抢险抢通、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发放生活用品、保护重要目标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协调调集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安全生产、住建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搜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增设应急通信基站及通信设施,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救灾物资需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港、空港等交通设施,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伤病人员运送、受灾群众疏散的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应急工作需要,保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市、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强化舆论宣传,澄清不实信息,防范谣言。
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和前兆监测,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闸站、堰塞湖、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水库大坝、道路桥梁隧道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应急响应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必要时,可延长20天。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经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评估确认后,由指挥长宣布结束地震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地震起因、灾害损失、救援过程、防震抗震评价、经验教训等。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进行工作总结。
对于受灾居民,进行妥善安置,确保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对于震中伤亡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对于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公共设施进行及时修复;开展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对于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抢险设备、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适当处理。
灾区所在地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实施。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辖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应急管理局派出现场工作队,调查震情灾情,加强震情趋势研判,并将震情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水库诱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向水利主管部门等通报情况。请求省地震局的支持,加强对水库诱发地震的监测和趋势研判。
由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应急管理、公安、教育、宣传、网信、地震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舆情引导和谣言处置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
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地震、住建、水利、交通、卫生健康、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工作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市、县级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确保救灾干道畅通的具体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在灾情调查时,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鉴定,区分安全建筑与危险建筑,安全建筑可以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本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襄阳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直成员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处置方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市、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应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襄阳市地震应急预案》(襄政办发〔2017〕76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襄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市委宣传部、襄阳军分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必要时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武警襄阳支队、襄阳军分区、市公安局、市国动办、市交通运输局、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襄阳监测站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划分责任边界,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与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救被困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空运、空投等工作。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成部门:市红十字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整合、紧急调配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工作;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4.震情与灾情监测调查组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等调查;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5.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组成部门:市台办、市红十字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襄阳海关、襄阳银保监分局、市委外办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6.基础设施抢修组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成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国动办、市科技局、武汉铁路局襄阳车站、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省无线电监测中心襄阳监测站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7.社会治安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武警襄阳支队、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8.新闻舆论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网信办、襄阳日报社、襄阳广播电视台、市委外办、市台办等。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综合协调组及时发布地震信息、抗震救灾通告公告等权威信息;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及处置,加强网络正面宣传引导;做好抗震救灾、地震应急等知识科普教育;做好现场采访媒体记者的接待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