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7332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3-21 | ||
| 标题: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文号: | 襄应急函〔2023〕3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应急函〔2023〕3号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 日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以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工贸企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两个目标(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突出三个着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有限空间、承包商管理、环保设施),全面实施五大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企业风险监测预警、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向好。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5号)要求,加强工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指导金属冶炼、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工业煤气生产(使用)以及规上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深入推进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建设质量。(完成时间:全年)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有限空间、环保设施、承包商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
1.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专项整治。结合去年全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结果,再次梳理统计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建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工贸企业档案,实施重点监管。要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和工贸行业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作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密执法频次,大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已建成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每3年自觉开展一次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完成时间:全年)
2.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对所有确认的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挂牌督办。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强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宣传、警示和教育。(完成时间:5月底前)
3.环保设施专项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深刻汲取马钢、鞍钢事故教训,以冶金、建材企业脱硫脱硝装置、除尘器等设备设施为重点,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钢结构筒形仓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情况。(完成时间:4月底前)
4.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各地要将工贸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中,通过检查作业现场管理倒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肃查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人员不足强行组织作业,未制定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严格履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大型设备检修、大件提升运输等安全审批制度的行为。(完成时间:4月底前)
(三)推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有效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至少选择1家重点工贸企业开展试点建设,补齐前期工作短板弱项。在试点基础上,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分类推进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厅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时间:全年)
(四)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督促发动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登录湖北省应急管理网络学院,观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相关课程,辅助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市局将根据各地组织工贸企业登录学习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成时间:全年)
(五)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将生产规模大、安全风险高、事故多发的重点工贸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秉承“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以严格依法处罚为手段,实施执法闭环管理。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后续跟踪检查、抽查,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将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于限期内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完成时间:长期)
(六)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勤勉尽责,始终保持“不许出事、出不起事、不能出事”的高度警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务实重行,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坚持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效。坚持严格自律,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将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完成时间: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