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7250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3-20 | ||
| 标题: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襄阳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襄应急发〔2022〕13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应急发〔2022〕13号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襄阳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涉矿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东津新区安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等露天矿山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襄阳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襄阳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体检表”
3.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情况表
4.采场边坡现状高度超过100米在产在建矿山清单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
附件1
襄阳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和《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全面排查全市露天矿山安全风险,扎实开展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重拳治理重大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提升露天矿山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所有在产、在建的露天矿山。整治时间从2023年3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内容
聚焦开采规模小、开采深度大、灾害问题严重、长期整合技改、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安全隐患突出、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齐等矿山企业,对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安全监管等进行重点整治。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手续不齐违规组织生产建设,以灾害治理、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
2.未结合矿山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照抄照搬现象。
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6.在批复建设周期内未完成建设且未按要求申请延期。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以包代管、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等行为。
8.未按要求编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二)技术管理方面
9.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
10.采剥严重失调未采取处理措施。
11.违规布置多作业点组织作业。
12.排土场未纳入设计范围或者与设计不符。
13.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剥台阶坡底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回采利用排土场。
15.矿区内露天坑入口和露天坑周围易于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16.受岩体变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设置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
(三)边坡管理方面
17.未建立并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18.未按规定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19.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擅自进行台阶并段。
20.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最终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或者通过变更设计改变坡度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等参数,导致边坡稳定性安全系数降低。
21.地质构造发育、存在边坡垮塌风险,未采取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22.发现边坡变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实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2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每年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24.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25.未建立紧急撤离预警系统,不能保证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到每名入坑人员。
(四)钻爆管理方面
26.钻孔、爆破作业未按要求编制和落实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27.邻近最终边坡作业未按照设计采用控制爆破。
28.未按要求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
29.爆破前未实地标出警戒点位置,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爆破区域。
(五)运输管理方面
30.运输道路等级、宽度、坡度和车挡,以及运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
31.运输道路过窄,不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未按规定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和警示标志。
32.外部运输等社会车辆进入露天采场,违规使用非载人车辆通勤。
(六)安全监管方面
33.未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安全监管责任。
34.未分类明确每处矿山的联系盯守、安全巡查等监管责任人。
35.未细化各类安全监管责任人的岗位职责。
36.露天矿山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9类图纸目录,绘制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其中,地形地质图、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及剖面图、排土场平面和坡面图,未落实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3月25日前)。各涉矿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地非煤露天矿山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列出企业清单,对露天矿山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露天矿山安全“体检”的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明确工作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4月10日前)。矿山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细化自查内容,在本方案明确的企业层面36条整治重点的基础上,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文件和经监管部门审批的安全设施设计,对标对表,全面严格地开展自查自改。矿山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矿山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并对自查结果负责。自查发现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停产、限采等措施。自查自改结束后,要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当地应急局,县级应急管理局对“一矿一报告”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重点矿山安全“体检”阶段(8月底前)。市局将组织专家,对现状采场边坡高度50-100米(含)的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50-100米的排土场按50%以上的比例进行抽查“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专家组,对现状采场边坡高度1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以及可采储量不足3年、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存在废弃巷道采空区威胁露天开采的露天矿山,对标对表开展安全“体检”,重点矿山安全“体检”工作必须在汛期前完成。对每处重点矿山“体检”后,都要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措施建议,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地方政府。
(四)监督检查阶段(10月底前)。县级应急局应对辖区内列入整治范围的露天矿山自查自改情况,特别是对列入安全“体检”范围的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省市“体检”交办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露天矿山自查自改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对所有列入安全“体检”范围的矿山进行全覆盖执法专项检查并做好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湖北局联合督导组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对“体检”指出问题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处罚。
(五)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11月底前,各涉矿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销号台账,深入分析辖区内露天矿山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情况通报,并作为地方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市级总结报告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和执法支队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调度、总结分析、通报等机制,指导、协调、推动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安全“体检”名单,聘请专家参加。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非煤矿山专委会办公室协调作用,强化联合执法力度。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统筹处理好专项整治和其他重点工作的关系,安全“体检”要优先从灾害重、安全基础差等高风险矿山入手,逐矿有序开展。对安全“体检”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边坡失稳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政府。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支持,聘请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家参加安全“体检”工作。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点矿山企业进行帮扶,指导企业找准和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和反面典型处罚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涉矿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东津新区安办要明确1名联系人,于3月22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从3月份起,每月底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及电话: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邱然,0710-3444511。
附件2
露天矿山专项整治“体检表”
矿山名称: 地址: 企业联系人: 电话:
开采矿种:设计生产规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基建批复日期和工期: 矿山现状开采边坡高度:排土场现状堆置高度: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要求 |
安全管理方面 | 1.安全生产手续不齐违规组织生产建设,以灾害治理、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 | ||
2.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 | |||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 |||
4.在批复建设周期内未完成建设。 | |||
5.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 |||
6.未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 |||
技术管理方面 | 7.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 | ||
8.擅自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 |||
9.采剥严重失调未采取处理措施。 | |||
10.违规布置多作业点组织作业。 | |||
11.存在废弃巷道、采空区威胁露天开采,未超前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 |||
12.排土场未纳入设计范围或者与设计不符。 | |||
13.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剥台阶坡底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 |||
14.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回采利用排土场。 | |||
边坡管理方面 | 15.未建立并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 ||
16.未按规定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 |||
17.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擅自进行台阶并段。 | |||
18.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最终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或者通过变更设计改变坡度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等参数,导致边坡稳定性安全系数降低。 | |||
19.地质构造发育、存在边坡垮塌风险,未采取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 |||
20.发现边坡变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实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 |||
2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每年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 |||
22.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 |||
23.未建立紧急撤离预警系统,不能保证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到每名入坑人员。 | |||
钻爆管理方面 | 24.钻孔、爆破作业未按要求编制和落实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 ||
25.邻近最终边坡作业未按照设计采用控制爆破。 | |||
| |||
27.爆破前未实地标出警戒点位置,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爆破区域。 | |||
运输管理方面 | 28.运输道路等级、宽度、坡度和车挡,以及运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 | ||
29.运输道路过窄,不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未按规定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和警示标志。 | |||
30.外部运输等社会车辆进入露天采场,违规使用非载人车辆通勤。 | |||
安全监管方面 | 31.未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安全监管责任。 | ||
32.未分类明确每处矿山的联系盯守、安全巡查等监管责任人。 | |||
33.未细化各类安全监管责任人的岗位职责。 |
附件3
地区: | 时间: | |||||||||||||||||||||||||||
排查整治隐患 | 开展督导检查 | 执法处罚 | 约谈 警示 | 联合 惩戒 | ||||||||||||||||||||||||
排查隐患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成立 检查组 | 督导检查次数 | 检查 单位 | 督导 问题 | 行政 处罚 | 责令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关闭 取缔 | 罚款 | 移送司法机关 | ||||||||||||||||
排查 | 已整改 | 排查 | 调查处理 | 挂牌督办 | 已整改 |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个) | (次) | (家) | (个) | (次)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家) | (家) | |||||||||||
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情况表
附件4
采场边坡现状高度超过100米的在产在建矿山清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所在地区 | 主要 | 最大开采高度 | |
设计(米) | 现状(米) | ||||
1 | 湖北利拓投资有限公司 | 谷城县 | 铁矿 | 270 | 120 |
2 | 谷城兴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谷城县 | 硅石矿 | 197 | 40 |
3 | 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 | 谷城县 |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 105 | 30 |
4 | 湖北正华石材有限公司 | 谷城县 | 硅灰石 | 130 | 42 |
5 | 谷城县银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谷城县 | 硅灰石 | 12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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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 | 老河口市 | 水泥用灰岩 | 134 | 106 |
10 | 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 | 南漳县 | 水泥用石灰岩 | 135 | 50 |
11 | 南漳恒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南漳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石英岩 | 150 | 50 |
12 | 湖北省襄樊市保康鹤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南漳县仙牛山矿区谭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南漳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109.5 | 90 |
13 | 宜城市国营金牛山林场石料场 | 宜城市 | 建筑用白云岩 | 115 | 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