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0-26753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17 | ||
| 标题: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 知 | ||||
| 文号: | 襄应急发〔2020〕19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应急发〔2020〕19号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 知
县(市)区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2020年4月28日
附件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引领;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监督检查计划目标任务。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省厅、市政府对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相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从严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规范执法程序,成立了市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晓东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李 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春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双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晓勇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苏 峰 执法支队支队长
组员:李宇生 政法科科长
齐建军 基础科科长
魏其涛 危化科负责人
张付华 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法科,由李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工作。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一)执法前准备
执法前检查组应详细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行业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准备好执法装备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结合实际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载明检查对象、方式、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组成等信息。检查组负责人应结合实际组织召开执法准备会,明确执法任务、职责及分工,细化具体检查事项,确保本次行政执法活动规范、有序。
(二)行政执法实施
1.现场执法。检查组到达生产经营单位或检查现场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有效证件)、告知检查事项、告知检查场所、要求对方介绍情况;发现隐患当场纠正或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问题,应向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阐明,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或依法采取其它现场处理措施。
2.行政处理。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实施
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监管执法人员应当现场依法处理,对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将初步核实的有关证据资料按程序书面移交执法支队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遵循以下程序(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备案、结案、归档。
对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执法支队应按要求填制《立案审批表》办理立案手续;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并做到亮证开展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程序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前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决定送达、报备等工作;案件执行完毕后,承办人员应填写《结案审批表》,经审核、审批后结案归档。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公示制度
1.事前公示。市局政法科经分管局长同意签批后,在市局政务网站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和反馈检查情况时,应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事后公示。执法人员应按月(每月10日前)对行政检查信息进行公示;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在信息公示前应报送政法科审核、分管局长审批,之后在局政务网站公示。
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公示。市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批复后,政法科应于批复后15日内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科室(支队)、时间节点,并于局政务网站予以公示。责任科室(支队)应根据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到执法人员、细化到月份),并报市局政法科备案。
(二)全过程记录制度
1.行政检查记录。在出示证件、宣读现场检查方案、告知检查过程、现场监督检查场所存在隐患场景、提出整改意见、现场复查场景和反馈复查意见等环节应采用音像记录。制作执法文书采用文字记录。
2.行政处罚记录。对到达现场告知、出示证件、调查取证、询问调查、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组织召开听证会和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环节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其他过程采用文字记录。
3.行政强制记录。对到达现场告知、出示证件、调查取证、询问调查、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物品采用全过程音像记录。其他过程采用文字记录。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政法科负责承担市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承办人员不得作出决定。
法制审核中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可以组织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法律保障,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审核内容包括执法主体、资格、程序、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基准运用、文书规范等;承办人员应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和案卷材料)至政法科审核。市局政法科根据不同情形,5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反馈执法支队存入案卷,一份由市局政法科留存归档。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审核备案制度
(一)市局执法文书备案审核
1.行政检查执法文书备案。市局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应于行政检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举报投诉、其他专项检查、上级交办处理、下级报请处理)终结后7日内将完整的执法文书及资料送至政法科备案审核。市局将实行“一卷一报”和“一案一报”备案审核制度,政法科应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政法科重点对执法文书制作和调查取证的规范性、合法性、及时性、客观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备案审核的目的在于确保执法过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保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政法科的备案审查意见将作为执法人员差旅费报销依据之一。
2.行政处罚备案。市局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请执法支队按程序、按时限(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做好向省厅备案工作。
(二)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合理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一是编制前应做好调查研究,提前谋划。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掌握,将所属企业分级分类,将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建档造册;二是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应主动与市局沟通,做好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按时限编制计划;确保参加监督检查人数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低于在册人数的90%;确保重点检查企业全覆盖,一般检查企业统筹安排。三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完成后,按要求呈现报本级政府批准。
2.监督检查计划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县(市)区局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局备案。同时,一并报送上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为确保各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规范有序、依法处理,请各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开展情况上报市局(政法科)备案。届时,市局将对报送不及时、未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和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处理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3.行政处罚的备案。县(市)区局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市局备案。
五、切实加强对县(市)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
市局政法科、执法支队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活动。重点对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七个方面进行督查。一是督查行政执法程序是否规范;二是督查执法文书填写是否正确;三是督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否落实;四是督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上年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相关数据是否按要求报备;五是督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是否按要求有序开展;六是督查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查处;七是督查行政处罚案卷是否按要求报备、结案和归档。
六、圆满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业务科室(支队)组织实施。按照行业分类、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对市政府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各有关科室和执法支队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面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对需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移交执法支队依法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进度、有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落地生根,要把“三项制度”推进实施作为年度中心工作抓紧抓实,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和举报投诉查处多措并举,营造“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高压态势。市局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权重,加强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范畴。
(二)健全工作机制。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一企一案”和“一案一卷”工作机制。“一企一案”即根据被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现场检查方案》,做到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一套现场检查方案。“一案一卷”即根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立卷归档、移交登记、排列保管、保密借阅等各项工作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应将一个行政处罚案卷整理成一套完整、规范的案卷(包括正卷、副卷),并将案卷集中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局应配齐配强法制审机构和人员,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力量配置必须与所担负的法制审核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法制人员配备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全市各安全生产执法单位应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以深化“作风攻坚年”为契机,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