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10303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5 | ||
| 标题: | 襄阳宜城346国道南营段“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阳宜城346国道南营段“3.29”较大
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29日8时3分左右,346国道宜城市南营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92.737 万元。事故发生后,襄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7月12日,事故调查报告经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随后,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据法纪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相关单位对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5年7月11日,襄阳市安防减救办成立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市政府批复的《襄阳宜城346国道南营段“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建议,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进行了复核,经综合分析研判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刘*清,男,宜城市备案06983“鸿日”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落实情况。
周*明,男,系鄂FNQ899“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宜城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周*明驾驶的鄂FNQ899重型自卸货车车辆为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2024年6月13日,宜城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周*明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宜城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9月1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对周*明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025年3月6日,宜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周万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行为,吊销其持有的“A2D”型机动车驾驶证。
(四)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宜城市水利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与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砂石运输合同,合同明确甲方对乙方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根据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责任单位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宜城市水利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事故责任人龚*军、苏*、张*兵、胡*生、金*、谭*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宜城市水利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各100万元;根据事故单位提供的工资证明,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已依法缴纳财政,单位行政处罚采取的分期缴纳,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三期,第一期已缴纳40万;宜城市水利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二期,第一期已缴纳50万。
(五)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均已落实到位。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已追究落实到位。宜城市委、市政府已向襄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宜城市交通运输局已向宜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宜城市水利局已向宜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宜城市公安局已向宜城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一)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鄂FNQ899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所属企业,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与驾驶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未定期组织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等方面的考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无车辆隐患排查记录;未严格落实《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提醒制止,对员工反映货运车辆存在超载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车辆超载放任、失管。
整改情况: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强化主体责任,压细压实《公司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173份。加大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与驾驶人员签订劳务合同86份,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1场次2300余人次,强化驾驶员责任意识,提升安全行车技能。同时,加强驾驶员心理培训,严禁心理条件不适的人员上岗;统计分析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行为,对存在多次违法、违章高风险的驾驶员进行辞退。全方位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一年来共排查整改安全隐患103处。加强车辆维护保养,落实车辆每年至少两次二级维护要求,全天候监控车辆运行情况,不定时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进行抽查,确保设备完好、信息准确,一年来共整改动态监控违规情况33起。
(二)宜城市水利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鄂FNQ899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所载货物的源头单位,未认真履行货运源头装载管控企业主体责任,对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称重设备,在明知可能发生超载的情况下,长期放任货运车辆超载出场,货运源头装载失管失控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情况:宜城市水利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学习《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湖北省采砂管理条例》,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制度上墙公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与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69次,提升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在砂石料场出入口安装高精度称重设备,增派1名现场管理人员对装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装载量符合规定标准。组织巡查专班对砂石料场进行不定期检查,一年来开展安全巡查138次,并建立红黑榜制度,将遵守规定的客户和司机纳入红榜,给予表彰与支持;将违规客户和司机纳入黑榜,限制其业务活动,直至整改合格。组织运输公司签署了《安全运输承诺书》,确保安全运营。
(三)宜城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货物运输车辆主管部门和公路治超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对顺达公司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到位,对货运车辆超载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整治,治超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2024年3月29日下午,宜城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顺达公司所有货运业务全部停运,并要求全部驾驶员于次日起参加安全警示教育培训;责成运管所、执法大队立即进驻公司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局党组;责令顺达公司结合执法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并全面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为构建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宜城市交通运输局一是完善制度体系,运管部门针对“两客一危一重”企业,全面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等情况,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至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深化部门协作,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共同实施严重超限超载源头、运输企业追溯调查机制,严肃查处“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安全教育,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剖析国内经典生产安全事故,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驾驶员心理健康培训,严禁心理不适人员上岗,加强对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对存在多次违法、违章高风险的驾驶员进行处理。一年来,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31场次、2300余人次。四是加强动态监控。督促企业不定时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进行自查,确保车辆动态信息实时准确。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驾驶员不规范驾驶行为,同时将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驾驶员通报。一年来通报动态监控违规情况33起。
(四)宜城市水利局。作为弃砂综合利用的现场监管责任单位,超载源头治理监管缺位,未落实宜城市政府制发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加强砂石场的管理,对不按规定装载、覆盖的车辆不准出场”监管要求不履行监管职责。未严格按照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对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宜城段防护工程黄湾抬高地块吹填弃料综合利用方案的复函》的有关要求,对该项目弃砂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整改情况:宜城市水利局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超载源头治理监管工作。
1、安装称重设备,确保出场不超载。根据《宜城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加强对砂石场的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宜城段防护工程黄湾抬高地块吹填弃料综合利用项目及可采区采砂项目的现场管理,督促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在砂石临时上岸点安装符合规定的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投入使用,安排专人不定时、不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巡查台账,对不按照规定装载、覆盖的车辆不准出场。同时将超载车辆纳入运输黑名单,禁止该车辆参与该项目的任何过程。
2、建立红黑榜,营造良好经营氛围。组织专班查处违规装载的砂石企业,并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砂石企业、磅点、运输车辆按上限进行处罚。根据查处情况建立工程红黑榜,将违规、违法的企业和运输车辆纳入黑榜,限制其以后的运营活动;将按照相关要求运营的企业和运输车辆纳入红榜,支持其运营。营造按法、按规定运营的良好氛围,引导相关企业切实做好治超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安全运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宣讲,在每个从业人员心中根植安全生产、运输的意义。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于2024年11月7日组织开展安全作业大检查,检查车辆安全运营和出场称重设施,要求运输公司签署《安全运输承诺书》,确保安全运营。
(五)宜城市公安局。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职责不到位,安排部署交通管理工作针对性不强,路面交通管控力度不够精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宜城市“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宜城市公安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组织部署,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组织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并组织全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剖析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漏洞,推动全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与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于2024年4月3日印发了《宜城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联合市交通局报请市安委会办公室于2024年4月7日印发了《宜城市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宜安办〔2024〕5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目标量化、稳妥推进”的交通秩序治理大格局。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襄阳宜城346国道南营段“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情况。针对“3·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宜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8次常委会、市政府7次常务会议,市安委会5次全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安排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四大家”领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53人次,对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形成了强大推力。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的通知》,积极构建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车辆管理”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后,宜城市制定出台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聚焦农村道路“四大风险”(农用车载人、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无证驾驶),常态化开展重点违法查处。2024年以来,累计查处酒醉驾1649起、机动车超速8591起、客车超员和货车违法载人1348起、无证驾驶1604起,行政拘留224人。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机制落地,全市9个农村派出所全部纳入交通管理体系。农村派出所全面参与辖区交通秩序维护、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宣传劝导、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常态化落实县乡道路和农村“村村通”道路巡道制度,每逢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增加巡道频次和密度。2024年,农村派出所在巡道过程中发现并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56处,制止交通违法劝导文明交通460余起,接受群众求助119起。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宜城市立即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综合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检查道路运输企业68家次,约谈企业13家次;排查道路24条、537.8公里,发现并整改隐患550余处;检查车辆2376台,查处违规营运车辆9台、电动三四轮车49台,查处超限超载车辆374台、非法改装196起,卸货913.73吨;增设交通标线8320平方米、交通标牌275块、测速卡口7个、交通信号灯5处。完成国省道重点路段安全设施精细提升54.704公里,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32.57公里。全面加强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和交通违法查处,共查处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12271起,查处无证驾驶三轮四轮电动车1003起,拆除非法加装遮阳棚23000余个。通过整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2024年,交通亡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1.67%、16.39%。
(四)“进一步加强源头安全管控”落实情况。宜城市通过召开重点装载货运企业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会,逐个企业签订承诺书,对砂石场、水路铁路货场、建筑工地、大型企业等重点装载货运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对未落实装载前车辆检查和出场前称重过磅的一律停业整顿。在道路检查中发现源头管理缺位的,一律追溯源头、倒查处理。同时,公安、交通联合开展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加强货运车辆路面抽查,对篡改参数、替检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2024年4月以来,查处货车超载886起,改型1035起。按照“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理”的方针,督促5家20万吨以上货运源头单位加入省联网系统,实现装载数据实时上传。宜城市水交投公司在砂石料场出入口安装高精度称重设备,确保所有出场车辆均经过严格称重,严禁超载装运。
(五)“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执法宣传。2024年4月以来,宜城市交通运输部门印制发放《致全市货运业主和广大司机朋友的一封信》《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倡议书》《致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封信》《致违规载客车主的一封信》等宣传折页3000余份,深入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襄阳市小河临港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宜城汉江国投搅拌站、集配中心等重点货运源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砂石料厂、货物集散地及危化品运输企业宣传90余次,对道路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了3次法治宣传教育及安全知识培训。二是加强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组织认真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开展防御性驾驶操作和车辆维护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累计开展培训61次、2600余人。三是聚焦关键群体。围绕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少数”,举办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培训班20场次,累计培训人数760余人。四是拓宽宣传渠道。印制发放《农村交通安全手册》20000份,开展“五进”宣传活动60场,利用“大喇叭”广播每日播放安全提示15次;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发布警示视频10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225起,阅读量超1.2万次。
(六)“进一步加强其他行业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宜城市围绕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组织梳理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电化学储能电站、地方铁路、冰雪运动、月子中心等26个新业态或职能交叉行业,专门发文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推动落实监管职责。2024年以来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累计开展联合检查执法10余次。市安防减救委调整专委会设置,新增(调整)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3个专委会,综合运用督查、考核、约谈、通报等手段,对18个专委会工作定期通报、督办,推动“三管三必须”抓在经常、落在日常。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年度任务清单,通过发动企业自查、执法检查、专家帮查等方式,各部门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6070家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38项、完成整改230项。
四、评估发现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市级挂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未完全整改到位,希望能够深化“智慧交通”建设,全面升级宜城市交通信号灯和电警系统,增加农村道路视频监控覆盖,提升精准管控能力,有效预警、拦截、查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认真核查了“3·29”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已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按计划执行;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事故责任企业、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吸取“3·2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道路运输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推动了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