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24889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01 | ||
| 标题: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6·15”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 知 | ||||
| 文号: | 襄应急发〔2021〕16号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应急发〔2021〕16号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6·15”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 知
中共宜城市委、宜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凌晨3时58分,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959.08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和省应急管理厅的要求,2021年6月15日,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以市政府党组成员李德璋为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恒为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和宜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6·15”爆炸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同步参加事故追责问责调查,根据事故调查工作需要,事故调查组从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聘请了3名化工专家组成技术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并形成了技术分析报告。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问责处理建议,形成了《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6.1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经襄阳市政府同意并批复,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6.15”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请你市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宜城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6·15”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湖北锦润新材料有限公司“6.15”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pdf
2021年9月1日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