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3524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07 | ||
| 标题: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襄应急发〔2025〕1号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涉矿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执法支队:
《全市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该计划,制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并按要求完成安全监管执法任务,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和监察监察计划的通知》(矿安综〔2022〕49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实际,编制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监管和执法力量,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执法原则
(一)明确监管执法主体。市、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辖区每处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主体,建立本级重点监管执法和一般监管执法的非煤矿山工作台帐。其中,中央、省、市企业所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单班下井人数超 30人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执法原则上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执法活动。其他非煤矿山企业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二)准确确定执法重点对象。各地应根据本地非煤矿山分类情况,科学分析各类非煤矿山的主要灾害、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对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非煤矿山每年至少进行1次执法检查,对其他非煤矿山可实行执法抽查。对近3年内曾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1年内被监管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或纳入失信惩戒名等情况的非煤矿山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执法检查次数至少增加1次。
(三)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市、县两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整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股)和安全执法支(大)队力量,结合辖区非煤矿山监管实际,统筹确定从事非煤矿山监管执法人员和数量。本地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家或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要注重上下衔接,列入上级监管部门计划执法范围的企业,下级监管部门不再列入本级计划执法检查对象。
(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市、县两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对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进行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问题。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对每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在执法文书中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以及负责复查或者核查的单位等,实现执法闭环管理。
三、执法检查安排
全年共安排重点监管执法非煤矿山企业19家。其中:一季度安排检查企业3家,二季度安排检查企业6家,三季度检查企业6家,四季度检查企业4家。
四、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内容
是否健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存在外包施工以包代管、施工单位资质挂靠、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图实不符、图纸造假、无证上岗、设备超期未检、教育培训不到位、照抄照搬不切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演练走形式等问题。
(二)现场检查内容
1.地下矿山(含基建和坑探工程)。重点排查爆破管理混乱、动火作业制度和措施不严、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水患防治措施不到位、采空区治理不符合要求、监测监控设备缺失、领导带班下井执行走样等问题。突出检查安全出口和应急避险通道的设置及管理、保安矿柱的留设是否符合规定;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供配电系统等是否正常运行维护;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相关图纸;基建矿山是否由相应资质的队伍按批准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以建代采、以探代采等行为;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是否按程序经审批后复工复产。
2.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爆破管理混乱、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边坡监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检查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穿孔作业、铲装作业、采场边坡管理和排土作业是否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运输系统、供配电、排水系统设备运行使用是否正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尾矿库。重点检查排渗、排洪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坝体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现象;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是否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是否按设计进行排放、堆存、回采作业;安全监测设备设施是否建立,运行使用是否正常并维护管理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指导抓,业务科室和执法机构具体抓。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坚持上下联动,严格实施2025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规范执法流程。执法人员要运用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开展现场执法前,依法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建立执法工作台账;执法过程中按照要求开启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执法行为;执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在平台上公告。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的案卷,务必于2025年12月20日前集中报送基础科。
(三)严格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树牢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理念。要加强学习,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业务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廉洁自律,守住底线,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克服和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纪律。
2025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安排表
序号 | 被检查企业名称 | 执法 单位 | 检查 地区 | 检查 时间 | 开采 方式 |
1 | 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胡咀-马头山矿区 | 基础科 | 宜城市 | 一季度 | 露天矿山 |
2 | 襄阳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南漳县雷公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基础科 | 南漳县 | 一季度 | 露天矿山 |
3 | 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渣库 | 执法支队 | 南漳县 | 一季度 | 尾矿库 |
4 | 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 | 基础科 | 老河口市 | 二季度 | 露天矿山 |
5 | 保康县尧治河舜磷矿业有限公司尧治河磷矿1258矿井 | 基础科 | 保康县 | 二季度 | 地下矿山 |
6 | 襄阳鸿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执法支队 | 宜城市 | 二季度 | 露天矿山 |
7 | 谷城县恒升矿业有限公司 | 执法支队 | 谷城县 | 二季度 | 露天矿山 |
8 | 襄阳道强矿业有限公司 | 执法支队 | 东津新区 | 二季度 | 露天矿山 |
9 | 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大杉树采区 | 执法支队 | 保康县 | 二季度 | 地下矿山 |
10 | 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 | 基础科 | 枣阳市 | 三季度 | 地下矿山 |
11 | 保康县保丰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山磷矿白沙沟矿井Ⅲ采区 | 基础科 | 保康县 | 三季度 | 地下矿山 |
12 | 宜城市明松矿业有限公司 | 执法支队 | 宜城市 | 三季度 | 露天矿山 |
13 | 谷城县八达矿业有限公司 | 执法支队 | 谷城县 | 三季度 | 露天矿山 |
14 | 湖北海鸿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执法支队 | 宜城市 | 三季度 | 露天矿山 |
15 | 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新建磷石膏库 | 执法支队 | 宜城市 | 三季度 | 尾矿库 |
16 | 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竹园沟磷矿 | 基础科 | 保康县 | 四季度 | 地下矿山 |
17 | 保康县良云矿业有限公司马桥磷矿黄龙观采区 | 基础科 | 保康县 | 四季度 | 地下矿山 |
18 | 宜城市东方岭矿业有限公司 | 执法支队 | 宜城市 | 四季度 | 露天矿山 |
19 | 南漳恒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执法支队 | 南漳县 | 四季度 | 露天矿山 |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数
目前全局从事非煤矿山执法工作人员4人。其中,局机关从事执法工作人员2人,执法支队从事执法工作人员2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936日)。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人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带薪年休假天数=(365-105-11)×4-60=936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46日)。测算如下:
局机关和执法支队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936-470-320=14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470日)。参照近3年来的平均值测算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个工作日;
2.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180个工作日;
3.行政许可受理与审查:90个工作日;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40个工作日;
5.生产安全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20个工作日;
6.参加部门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0个工作日;
8.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10个工作日;9.参与市政府、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4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20日)。参照近3年来的平均值测算如下:
1.机关值班:5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50个工作日;
5.病、事假: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