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40073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9-30 | ||
| 标题: | 通报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两起典型案例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通报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两起典型案例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
对湖北某某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行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核、审批。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7日,襄阳市应急管理局第五交叉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对湖北某某酒业酿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违法行为属实。南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于2023年7月7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3]13号),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于2023年7月16日缴纳了罚款,于2023年7月21日办理了结案审批手续。
【处理结果】
湖北某某某酒业酿造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年5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第二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规定,给予湖北某某某酒业酿造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按期缴纳,目前已结案。
【典型意义】
通过安全生产交叉检查,不仅能够有效反映各地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还能体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地域差距,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一是此次交叉执法检查,打破了地域壁垒,促进了交流互鉴、取长补短,有效提升了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较好破解了“执法宽松软”和“执法人情关”难题,促使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入推进。
二是最大限度地发现、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把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对发现的不履行管理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能有效杜绝一些工贸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演练以及对有限空间辨识不到位;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对危险有害因素检测、安全监管等与安全生产标准、要求不相符;未经审批、未经检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盲目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现象。
四是执法机关以此为契机,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对标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内部安全预防控制制度,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关键词】
教育培训;重大安全隐患;主要负责人未取证。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0日,保康县应急管理局在对保康县某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6个月以上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该问题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保康县应急管理局当即作出责令暂时停止经营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并迅速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及结果】
保康县某某加油站违反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20000.00元(贰万圆)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是应急管理部规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一,是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中的“必查项”。一是本案中的危化品企业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存在一定的现实危险性,所以国家要求主要负责人取证上岗,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二是要在实践中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求主要负责人任职6个月之内必须考核合格及取证这一标准具体把握,结合任职文件、考勤记录等企业资料综合分析,确定主要负责人是否上岗、是否超过6个月未考核合格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