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9811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12 | ||
| 标题: | 通报!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两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一、枣阳市磊旺石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案
根据省厅《关于枣阳市磊旺石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交办函》的要求。经查,2023年10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监察人员与枣阳应急管理局矿山管理人员对枣阳市磊旺石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每5年至少进行1次采场边坡稳定性分析;+175m平台以上采场区域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的10%以上(约十余米);未建立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处罚情况:襄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消除隐患,处人民币4万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某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二、襄阳市锐友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用于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南漳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襄阳市锐友化工有限公司开展执法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储存、装卸液氨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处罚情况:南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对公司直接负责人赵某某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