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03429 | 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17 | ||
| 标题: | 关于《襄阳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办法》起草说明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制定《襄阳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是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市政府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考察和调研座谈,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制定出台《襄阳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办法》制定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各类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如何高效利用政府各项管理资源,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现实性、紧迫性课题。
近年来,中央、省相继出台了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对应急征用补偿的具体情形、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规定过于宏观,不够细化,不便于各地实践操作。制定出台《办法》主要基于四点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需要。中央、省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制度,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对征用情形、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规范细化,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办法》,抓好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规范全市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的需要。为规范开展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需要制定出台规章,明确应急征用的责任主体、经费来源,规范应急补偿标准和程序,强化征用单位、征用实施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三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效率的需要。为推动我市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有序发展,更加高效利用政府各项管理资源,提高政府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效率,有必要制定《办法》。四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办法》规定对因征用而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通过公私利益的平衡和协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7号)。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
市政府对文件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亲自部署安排,就文件起草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组织专班赴省厅和兄弟市州进行了考察学习,赴部分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召集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市民代表进行了座谈。文件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基层监管部门、重点企业意见建议,我局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先后2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要求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8月17日,市政府领导同志召集发改、财政、交通、商务等13个部门就文件进行了专题研究,我局根据专题研究的意见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送审稿。《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应急征用补偿工作格局,完善了征用程序,优化了补偿原则,防止了过度征用,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颁布实施后,必将为全市规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31条。第1-9条明确了《办法》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单位和总体原则。第10-15条分别明确了应急征用程序,征用单位、征用实施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第16-23条明确了应急征用补偿标准和程序。第24-31条对保障措施、附则等内容作出规定。
《办法》有效规范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工作,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应急征用的目的、实施主体、补偿原则、征用具体情形、征用程序和补偿标准,同时防止过度征用,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