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暨减灾救灾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多轮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住房和基础设施受损,严重影响了部分受灾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襄阳市2025年综合减灾和救灾保障工作要点》《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和减灾救灾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冬春救助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落实到位”的行动力,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要立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科学制定本地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下发文件、举办培训、实地检查、通报进度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调查评估、资金筹措、物资调度、款物发放等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
二、把握工作重点,规范救助程序
各地要认真核查本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全面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工作,重点把握五个方面:
(一)救助对象:2025年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伤亡失踪、住房倒损、财产损失,以及生产生活遭受损失或影响,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流程,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救助申报、资料上传、审核审批等程序,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三)分类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救助类别分为三类,其中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需救助在5个月以上的为一类对象,需救助在3-4个月的为二类对象,需救助在1-2个月的为三类对象。
(四)救助标准:一、二、三类对象救助标准分别不低于410元/人、300元/人、150元/人。
(五)时间节点:9月20日前完成入户调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村级评议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县级审批工作;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冬春需救助台账、冬春需救助评估报告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联合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
三、强化检查督办,确保救助实效
各地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调度督导,着力推进冬春救助工作精细化、精准化、规范化,坚决杜绝政策理解不清、范围认定不清、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资金下达进度,确保2026年春节前冬春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政策,采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冬春救助资金,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确需实物救助的,可从本级分担资金中安排。
四、聚焦年度目标,统筹协调推进
当前正值2025年度减灾救灾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的关键时刻,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中旬组织工作组对2025年减灾救灾重点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乡村振兴“四项行动”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应急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更新工作、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工作、大数据比对反馈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等。各地要聚焦2025年度重点工作,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确保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襄阳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