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自: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6-02
索引号: 011158671/2023-15457 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6-02
标题: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相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责险良好社会氛围

当前,仍有不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责险相关政策解读不清楚、定位不准确、享有权利不知道等诸多现状,主动投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保险机构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安责险政策规定尤其是对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宣传。把安责险对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宣传到位,要充分运用


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专题培训、讲座、交流等方式强化现场指导和业务咨询服务工作,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将安责险在预防事故、经济赔偿、减轻负担等相关政策讲清、讲透,消除企业疑虑,提高认同感,让安责险工作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为做好安责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强化服务意识,确保事故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一)科学合理承保。各相关保险机构要从服务襄阳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切实转变理念,创新经营模式,充分考虑投保企业所属行业领域、规模、风险差别等具体要素,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承保方案和措施,有效减轻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

(二)落实事故预防制度。相关保险机构要保障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的投入,遵循《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规范》规定,在充分沟通基础上,结合投保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区域或行业的服务方案并实施,确保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可行性和实效性。

(三)提供高效便捷理赔服务。按承诺和合同约定,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安责险理赔服务义务,特别是在投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绿色理赔通道,为承保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理赔服务。

三、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安责险良性发展工作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从严监管,规范安责险市场秩序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防止出现市场垄断、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切实履行高危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危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责险工作主体责任,是否按规定和要求投保安责险,对投保安责险权益是否有足够认知等,对未依法投保安责险的高危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严肃惩处。

(二)规范保险机构从业行为。保险机构要按要求承保安责险并为投保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保单规范,不存在以下行为:规避承担事故抢险救援、法律诉讼费用;没有涉及事故发生后第三者的伤亡赔偿;涉嫌违反“无过错责任”原则;涉嫌限制缩小险企人员保障范围;保单约定的死亡人员最低赔偿金额违反了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有关免责条款未履行法定提示和解释义务;已知的保险条款中未约定事故预防服务项目及频次。

市应急部门将保险机构保单规范情况,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的投入、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开展等情况作为重点监管内容,推进安责险的规范实施。

   (三)落实应急部门安责险工作推进主体责任。做好高危行业安责险工作同时,在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推行安责险,强化内部监管,杜绝违规插手干预安责险市场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将投保安责险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市局重点将强化对安责险工作执法检查力度,指导保险机构助力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6月2日













附件


省应急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保险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发挥安责险在防事故、保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保险机构承诺公开制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安责险工作,对安责险保险机构实行承诺公告制。凡有承保安责险意愿、能与应急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具有保险专业资质与能力,且信誉良好、具有经银保监部门备案的安责险产品(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的保险机构,在与湖北省安责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对接后,及时提供真实承保理赔及事故预防服务的数据资料承诺书,并按要求将公司基本情况、服务承诺、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报送省厅(详见附件)。省厅将于6月在厅官网和湖北省安责险信息平台上公告相关信息。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二、强化安责险助力标准化建设

2023年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工作重点是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应急部门要统筹推动保险机构围绕重点做好事故预防服务工作。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服务费按照不低于实收保费15%的比例提取,据实列支,建立台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鼓励企业通过免费保险经纪人,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积极参与并深入开展标准化创建及运行保持工作,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省厅近期在宜昌、黄石、武穴等地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模式创新试点工作,通过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一个由企业和保险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等3家支撑单位共同参与的“1+3安责险助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应急部门和各参与方要认真总结,通过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的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模式,以便向全省推广。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省厅将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及重点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对保险机构的理赔服务、事故预防服务、保单信息上传、客户投诉、参保企业满意度等情况开展定期调查评估并公开相关结果。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市级应急部门要将辖区内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抽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规财处。


附件1.湖北省安责险保险机构承诺告知资料清单

      2.承诺函(范本)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27-87365582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3523

附件1


湖北省安责险保险机构承诺告知资料清单


(一)保险总公司相关资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

2.总公司保险许可证影印件

3.上年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偿付能力报表)及财务报表影印件(附注可不提供)

4.上年度风险综合评级

(二)保险湖北分公司相关资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

2.分公司保险许可证影印件

3.市(州)、县(市、区)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三)经银保监局备案的安责险产品(含保险条款、费率规章)

(四)近三年开展责任保险业绩

(五)高危行业安责险事故预防实施方案

(六)承诺函

附件2

承诺函(范本)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为促进我省安责险工作的发展,我公司就在参加我省安责险服务期间承诺如下:

一、报送资料真实有效。我公司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的申请参与开展安责险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公司自愿退出我省安责险承保服务两年。

二、严格遵守湖北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承保和服务的要求规定。严格遵守公司报备的保险条款、费率开展服务。

三、规范服务,正当竞争。规范承保、理赔、事故预防等服务,正当竞争,加强员工约束。杜绝返点代替服务的行为,杜绝给予或承诺给予参保单位回扣费用、返还手续费等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以及虚假宣传、不足额承保、恶意低价竞争、商业贿赂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我公司自愿退出安责险承保业务两年。

四、对投保企业的投保和理赔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以拒保、拒赔。

五、严格按规定足额投入和使用事故预防服务费。

六、严格遵守应急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严格事故预防经费管理,健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制度,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开展有效的事故预防服务。

七、及时将保单等相关资料录入湖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承保安责险后3 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承保保单录入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承保安责险后4 个月内,我公司将对企业开展的事故预防服务报告、合同、照片录入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平台。

八、不违反湖北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其他有关规定。

九、每半年,我公司将承保企业清单及服务报告汇总成册、加盖公章,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保险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湖北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