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6-04792 | 分类: | 应急管理 |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10 | ||
| 标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北省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被处罚单位:湖北省世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麒麟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志高职务:法定代表人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叁万玖千元(¥339000元),并处以人民币拾捌万元(¥18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因你公司7月1日重新获得“3-甲基噻吩”的经营许可,故不再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同时因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3-甲基噻吩”已经交付并出口印度,无法没收,不再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