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谷城祥瑞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谷城祥瑞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赵家康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宗军 职务:总经理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
处罚决定:谷城祥瑞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65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相关裁量基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65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